認識開放文件格式(Open Document Format,ODF)
壹、背景
為配合政府資訊公開政策及因應資訊平台、載具多元化趨勢,便利民眾於網站下載政府資訊及政府機關間、政府與企業之資料交換,推動相容性高、適用於各種作業系統及有利於長久保存之開放性檔案格式,行政院於本(104)年6月5日以院授發資字第1041500700號函分行「推動ODF-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實施計畫」,希各界共同推動ODF(Open Document Format)文書格式,並響應政府開放文件標準格式,提升我國軟實力。 ODF文書格式是一種XML開放性架構,具可攜性、可讀性及文件自我描述特性,在檔案文件永久保存上更具優勢。ODF於2006年11月成為國際標準(ISO/IEC26300),國際各國為因應文件無障礙流通,已逐漸關注開放性文件格式的發展與應用,採購產品並以開放標準為優先。英國政府並於2014年7月公告全國採用ODF官方文件標準,將官方文件檔案從特定文書軟體轉向開源軟體。 我國則於98年1月將ODF標準訂為國家標準CNS15251,花蓮縣、宜蘭縣、財政部及新北市教育局並相繼推動文書檔案自由軟體解決方案,以節省特定文書軟體授權費用。
貳、開放性檔案之定義及格式:
(一)開放文件格式(ODF):係指符合我國國家標準CNS15251(參考國際標準ISO/IEC26300 所制定) 格式之文件, 常見的副檔名有odt、ods、odp、odg等。
(二)政府檔案文件流通:包含機關網站提供民眾下載之文件、電子公文附件、電子郵件附件、採購招標文件及公務表單等電子檔案,如為可編輯者,應以採用ODF文件格式為原則;如為非可編輯者,則採用PDF文件格式。
參、推動期程
「推動ODF-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實施計畫」期程自104年至106年,並設立各年度具體目標,104年各機關網站提供下載的可編輯文件應支援ODF文書格式,非可編輯者則採用PDF的文書格式;105年各機關系統間、政府與企業的資料交換,須支援ODF文書格式;106年則全面推動各機關使用可編輯ODF文書軟體。
肆、推動方式
「ODF-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實施計畫」以推動 ODF-CNS15251 國家標準之文書格式及循序漸進減低非ODF-CNS15251文書格式應用為原則。推動策略採分階段推動,並以完備ODF -CNS15251文書格式應用環境之採購、訓練、諮詢管道為優先,另以為民服務及跨機關資料交換之文件優先。 為輔導各政府機關、學校及國營事業、直轄市政府及縣(市)政府(含所屬機關)等共同推動ODF,國發會將於本年8月分階段辦理推動說明會、種子師資培訓、輔導、諮詢及教育訓練,藉以完備ODF應用環境,並優先以為民服務申辦文件及跨機關資料交換為主,將文件應用軟體選擇權交還民眾,減少檔案格式交換上的不便,提供更便利的電子化政府服務,邁向推動開放政府的第一步。 另外,經濟部工業局刻正研議各機關ODF-CNS15251需求列入文書軟體共同供應契約,研擬ODF檔案轉換、ODF教育訓練、詢問諮詢等需求,上架供各機關學校採購。
伍、推動分工及期程
為全面推動ODF-CNS15251應用,由國發會成立「推動開放文件格式(ODF-CNS15251)工作小組」統籌推動事宜,邀集相關部會協商分工共同推動。推動面向包括透過訓練普及ODF-CNS15251應用觀念、建立學習標竿、全面安裝可編輯ODF-CNS15251文書軟體、政府公文交換可編輯之附件檔案格式至少有ODF-CNS15251檔案。並將ODF-CNS15251列入學校資訊教育,普及學校應用,及納入文書相關技能檢定,普及於就業市場應用。以及透過考評及競爭機制,提升政府導入ODF-CNS15251應用服務品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