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惠請持續推動電子公文附件及資訊系統、網站提供下載、匯出匯入之可編輯文件、表單符合ODF文件格式事宜,請查照

一、依教育部110年7月29日臺教資(五)字第11001001173A號:教育部108年8月28日臺教資(五)字第1080124787A號函、110年2月19日臺教資(五)字第1100023004A號函計達。

二、依行政院「推動ODF-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續階實施計畫」及教育部「推動ODF-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執行計畫」,惠請各單位配合事項如下:
  (一)依前揭計畫電子公文附件採用ODF文件格式之使用比例109年需達100%,110年1至6月公文附件ODF比例如附件,請持續宣導公文附件可編輯文件以ODF文件格式檔案提供。
  (二)本校網站、資訊系統提供下載及匯出匯入的可編輯文件應提供ODF文件格式,非可編輯文件則採用PDF文件格式提供。
  (三)學研計畫文件、表單及成果等相關文件範本優先以ODF文件格式製作,學校行政作業以ODF文件格式流通。
  (四)鼓勵教師以可製作標準ODF文件格式之軟體,作為教育應用工具,並於教師在職訓練納入ODF文件格式課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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